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簡字第149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簡字第1491號
- 原告
-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增昌
- 訴訟代理人
- 周政寬
- 訴訟代理人
- 沈美佑
- 被告
- 賀喬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以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法定代理人已於民國106 年8 月31日變更為林柏志,爰裁定再開辯論,並請原告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具狀表示是否聲明承受訴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簡字第149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法定代理人已於民國106 年8 月31日變更為林柏志,爰裁定再開辯論,並請原告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具狀表示是否聲明承受訴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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