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簡字第186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雄簡字第1866號
- 原告
-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勝宏
- 訴訟代理人
- 蕭鼎宗
- 被告
- 張屏輝即唯鮮冷凍食品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12 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拾肆萬肆仟貳佰元,及其中新臺幣肆拾捌萬陸仟陸佰元自民國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起,其中新臺幣肆拾伍萬柒仟陸佰元自民國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起,均至清償日止,均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五十八,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持有被告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共計4 張,嗣原告就附表編號1 、2 之支票為付款提示時,竟因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且被告已遭公告拒絕往來,顯就附表編號3 、4 之支票已無兌現之可能,原告即未就附表編號3 、4 之支票為付款提示。為此,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630,929 元,及其中486,600 元自民國106 年5 月22日起,其中457,600 元自106 年5 月25日起,其中320,640 元自106 年7 月19日起,其中366,089 元自106 年7 月19日起,均至清償日止,均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原告所執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係訴外人李保恆、鍾梅英經營越勝農產品企業行向伊騙得之支票,伊同意原告所述等語。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支票之性質為提示證券,依票據法第130 條規定,支票之執票人應於該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同法第131 條第1 項亦規定:「執票人於第130 條所定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而被拒絕時,得對前手行使追索權…」,均明示其應為付款之提示,及為付款之提示而被拒絕時,始得對前手行使追索權。再依票據法第144 條準用同法第95條規定:「匯票上雖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執票人仍應於所定期限內為承兌或付款之提示…」尤明定支票應為付款之提示。同法第133 條復規定:「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亦明示利息之起算日為付款提示日,如不為付款之提示,利息之起算,亦無所據。又發票人簽發支票交付受款人(執票人),實含有請其向銀錢業者兌領款項之意,而受款人受領支票自亦含有願向該銀錢業者提示付款之默示存在,從而其不為付款之提示,自係違背提示付款之義務,依誠信原則,當不得逕向發票人請求給付票款,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簡上字第30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㈡經查,本件被告有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共4 紙,原告就附表編號1 、2 之支票為付款提示時,竟因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附表編號1 、2 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並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為真實,是原告自得請求被告給付附表編號1 、2 之支票票面金額,及自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至附表編號3 、4 之支票,原告自承尚未為付款之提示,承前說明,原告不得逕向發票人請求給付票款,是原告不得請求被告給付附表編號3 、4之支票票面金額,及自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
四、綜上所述,原告請求被告給付944,200 元,及其中486,600元自106 年5 月22日起,其中457,600 元自106 年5 月25日起,均至清償日止,均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發票人│票據號碼 │票面金額(│發票日(民國)│ │ │ │ │新臺幣) │ │ │ │ │ │ │ │ ├───┼───┼─────┼─────┼───────┤ │ 1 │唯鮮冷│MM0000000 │486,600元 │106 年5 月20日│ │ │凍食品│ │ │ │ │ │行即張│ │ │ │ │ │屏輝 │ │ │ │ ├───┼───┼─────┼─────┼───────┤ │ 2 │唯鮮冷│MM0000000 │457,600元 │106 年5 月25日│ │ │凍食品│ │ │ │ │ │行即張│ │ │ │ │ │屏輝 │ │ │ │ ├───┼───┼─────┼─────┼───────┤ │ 3 │唯鮮冷│MM0000000 │320,640元 │106 年7 月25日│ │ │凍食品│ │ │ │ │ │行即張│ │ │ │ │ │屏輝 │ │ │ │ ├───┼───┼─────┼─────┼───────┤ │ 4 │唯鮮冷│MM0000000 │366,089元 │106 年8 月22日│ │ │凍食品│ │ │ │ │ │行即張│ │ │ │ │ │屏輝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