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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簡字第879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鄭珮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簡字第879號

原告
王素芬
訴訟代理人
邱麗妃律師
被告
耀泓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碧薇
訴訟代理人
陳靖昇律師
複代理人
葉銘進律師
被告
柏悅傢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紹崴
訴訟代理人
謝勝合律師
複代理人
岳忠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0六年九月二十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珮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書 記 官 卓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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