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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補字第1383號

返還溢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16 日

法官王宗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補字第1383號

聲請人
翁琳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億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許傑智間請求返還溢領工程款事件,聲請人向本院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 項之規定,應徵收聲請費1,000 元,而此為必備之程式,故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王宗羿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翔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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