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補字第13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溢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補字第1383號聲 請 人 翁琳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億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許傑智間請求返還溢領工程款事件,聲請人向本院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 項之規定,應徵收聲請費1,000 元,而此為必備之程式,故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王宗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黃翔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