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簡字第12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簡字第122號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台灣通國際商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振源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旭德物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7 月9 日本院第1 審判決,提起第2 審上
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90,000 元,應徵第2 審裁判
費新台幣2,98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1 條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