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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簡字第122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03 日

法官鄭峻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簡字第122號

被上訴人
即被告
台灣通國際商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振源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旭德物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7 月9 日本院第1 審判決,提起第2 審上

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90,000 元,應徵第2 審裁判

費新台幣2,98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1 條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峻明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   日

               書 記 官 王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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