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簡字第228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簡字第228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有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佳嬋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創新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建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高雄簡易庭民國108 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637,87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0,104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