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小字第129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07年度雄小字第1292號
- 原告
- 黃薇珍
- 訴訟代理人
- 陳炳彰律師
- 被告
- 伊騰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聖斌
王詩雯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8 月2日言詞辯論終決,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88,000元,及自民國107 年1 月22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07年度雄小字第1292號
王詩雯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8 月2日言詞辯論終決,判決如下: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88,000元,及自民國107 年1 月22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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