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簡字第12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簡字第1280號原 告 林英俊 訴訟代理人 黃俊達律師 鄭淵基律師 被 告 和樂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生 訴訟代理人 周佳彥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承攬報酬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9 月4 日下午3 時整,在第6法庭為言詞辯論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3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沈宗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3 日書 記 官 吳和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