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簡字第64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簡字第646號
- 原告
- 富益成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建滔
- 被告
- 耘強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惠娟
- 訴訟代理人
- 蔡建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高雄簡易庭法 官 張雅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簡字第64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高雄簡易庭法 官 張雅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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