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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補字第10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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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03 日
  • 法官
    林玉心
  • 法定代理人
    紀春錦

  • 當事人
    時代通商廣場大樓管理委員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補字第1094號原   告 時代通商廣場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全鋒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紀春錦 一、原告因給付管理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鴻茂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31,731 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1,44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500 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台幣 940 元。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玉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   日書 記 官 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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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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