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補字第1382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張雅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補字第1382號

原告
仟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蘭榮全

上列原告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安麗亞服飾有限公司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49,88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75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3,25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高雄簡易庭法 官 張雅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冠宏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補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