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8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補字第1650號

給付工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11 日

法官王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補字第1650號

原告
楊純全
被告
蘋果綜合人力派遣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濮志明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又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之訴,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之二分之一,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 第1 項、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訴之聲明第1 、2 項請求被告給付工資新臺幣(下同)3 萬5000元,及被告應提繳勞工退休金2 萬5000元至原告之勞工退休金帳戶,訴訟標的金額合併計算後為6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其中訴之聲明第1 項請求給付工資3 萬5000元部分,暫免徵收裁判費二分之一即500 元。是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0 元(1000-500 =500 )。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王琁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鄭永媚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補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