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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補字第18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27 日
  • 法官
    王琁
  • 法定代理人
    李哲緯

  • 當事人
    迪摩凱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補字第1846號原   告 迪摩凱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哲緯 上列原告與被告德盛科技有限公司間返還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萬3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90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王琁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書記官 鄭永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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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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