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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訴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3 日
  • 法官
    鄭珮玟

  • 當事人
    力通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金鑛連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好事多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訴字第10號原   告 力通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蔣德明 訴訟代理人 汪廷諭律師 被   告 金鑛連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宗原 訴訟代理人 曾柏諭 受告知人  好事多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子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書記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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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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