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訴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0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訴字第10號原 告 力通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蔣德明 訴訟代理人 汪廷諭律師 被 告 金鑛連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宗原 訴訟代理人 曾柏諭 受告知人 好事多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子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書記官 王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