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訴字第3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訴字第35號
- 原告
- 鍾依融
- 被告
- 林兆誼
- 被告
- 松韻茶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陳翔貞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剛魁律師
- 複代理人
- 葉庭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因就利益償還請求權等爭點尚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108 年7 月18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4 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訴字第3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因就利益償還請求權等爭點尚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108 年7 月18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4 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訴字第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