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簡字第11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26 日
- 法官秦慧君
- 法定代理人鄭仁德
- 當事人源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黃李桂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簡字第1162號原 告 源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仁德 被 告 黃李桂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6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秦慧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6 日書 記 官 林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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