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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補字第41號

請求短少勞工退休提繳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11 日

法官張茹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補字第41號

原告
趙國良
被告
日興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三浦龍太郎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短少勞工退休提繳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45,15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因原告另具狀聲請訴訟救助(108 年度雄救字第4 號),如訴訟救助之案件經駁回確定,原告應於駁回確定之翌日起7 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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