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補字第4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補字第41號
- 原告
- 趙國良
- 被告
- 日興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三浦龍太郎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短少勞工退休提繳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45,15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因原告另具狀聲請訴訟救助(108 年度雄救字第4 號),如訴訟救助之案件經駁回確定,原告應於駁回確定之翌日起7 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補字第41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短少勞工退休提繳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45,15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因原告另具狀聲請訴訟救助(108 年度雄救字第4 號),如訴訟救助之案件經駁回確定,原告應於駁回確定之翌日起7 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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