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司補字第4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司補字第47號
- 聲請人
- 洪清木
- 相對人
- 敘陞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金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敘陞建設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調解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100,000 元,應徵調解聲請費2,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庭繳納費用,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調解之聲請,特此裁定。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