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小字第345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雄小字第3457號
- 原告
- 品虹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品瑤
- 訴訟代理人
- 陳淇楨
- 被告
- 鄭鴻騰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所涉業務侵占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於民國108 年9 月25日以108年度審附民字第458 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09 年4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雄小字第3457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所涉業務侵占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於民國108 年9 月25日以108年度審附民字第458 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09 年4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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