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簡字第120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簡字第1202號
- 上訴人
- 德毅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吳建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于建敏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9 月24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20,000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13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不繳納,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