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簡字第12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簡字第1202號上 訴 人 德毅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吳建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于建敏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9 月24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20,000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 5,13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不繳納,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玉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書 記 官 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