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簡字第17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19 日
- 法官鄭珮玟
- 法定代理人許文馨
- 上訴人玖馨營造事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簡字第1768號上 訴 人 玖馨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文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欣耀輝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1 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5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書記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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