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簡字第176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簡字第1768號
- 上訴人
- 玖馨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文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欣耀輝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1 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5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簡字第1768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欣耀輝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1 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5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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