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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簡字第1768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19 日

法官鄭珮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簡字第1768號

上訴人
玖馨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文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欣耀輝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1 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5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珮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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