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簡字第2342號

給付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03 日

法官張茹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簡字第2342號

原告
合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保合
訴訟代理人
洪錫鵬律師
被告
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昊緯
訴訟代理人
廖智偉律師
複代理人
張維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簡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