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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簡字第9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04 日
  • 法官
    鄭峻明
  • 法定代理人
    張世煌

  • 上訴人
    皇家世紀廣告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簡字第950號上 訴 人 皇家世紀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煌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英美、郭峻彬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4 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313,35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13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1 條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請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書 記 官 王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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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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