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補字第13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1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補字第1356號原 告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亦圭 上列原告與被告上來室內裝修興業有限公司間請求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依原告之聲明,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4,718元,裁判費為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2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2 日書記官 徐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