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補字第16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補字第1686號原 告 千夏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朝益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債務人社團法人台灣畜犬協會發支付命令,惟債務人社團法人台灣畜犬協會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則依民事訴訟法第519 條第1 項之規定,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0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2,700 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原告並應提出準備書狀及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何悅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書 記 官 李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