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補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補字第29號原 告 東京線上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惠如 上列原告與被告邱英彥間請求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8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王琁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書記官 鄭永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