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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補字第8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3 日
  • 法官
    鄭峻明
  • 法定代理人
    蔡麗煌

  • 原告
    穀恩實業有限公司法人因給付貨款事件,聲請對被告艾微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補字第807號原   告 穀恩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麗煌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律師 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聲請對被告艾微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108 年度司促字第8883號),被告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原告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93,250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1,000 元,扣除前已繳之新台幣500 元,尚應補繳新台幣500 元,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書 記 官 王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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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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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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