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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司補字第1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9 日

  • 當事人
    工富有限公司與相對人勝華工程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司補字第120號聲 請 人 工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霖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勝華工程有限公司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用,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公示送達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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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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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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