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司補字第12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司補字第125號
- 聲請人
- 雄赫不動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珈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周冠宏、李素鳳間為請求買賣房屋糾紛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調解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下同) 14,250,000元,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20 條規定,徵收調解費用5,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