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小字第308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小字第308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雅曼霓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太展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許鎮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 年2月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聲明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上訴人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