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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補字第1505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14 日

法官林玉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505號

原告
台灣琦麗樹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嘉祥

上列原告與被告立捷興業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59,678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9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院繳納,如逾期不繳納,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玉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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