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補字第158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582號
- 原告
- 台灣麥匯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慶晋
- 被告
- 英友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祥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4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正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