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補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15 日
  • 法官
    韓靜宜

  • 當事人
    喬本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34號原   告 喬本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田 訴訟代理人 許瑋庭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即債務人新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08 年度司促字第20608 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 萬7,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後,尚應補繳50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併請原告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各1 份。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韓靜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6  日書記官 張以杰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補字第3…」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