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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補字第445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26 日

法官謝雨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445號

原告
蜜月四季餐旅購有限公司埔里蜜月館餐廳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伯綠

原告因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今喜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83,9

25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

台幣500 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50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高雄簡易庭法 官 謝 雨 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 怡 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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