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勞小字第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勞小字第7號
- 原告
- 蔡慧美
- 被告
- 歐世麗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豊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勞退基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9 年5 月14日上午11時許,在本院民事第九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勞小字第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勞退基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9 年5 月14日上午11時許,在本院民事第九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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