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司補字第11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司補字第110號
- 聲請人
- 亞洲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即清算人
- 法定代理人
- 魏寶生
- 送達代收人
- 羅舒萍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亞辰、張書瑋、張晉崑、張陳月娥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3,000 元( 因本件相對人有四人,應分別繳納聲請費1,000 元,共計4,000 元,扣除已繳納1,000 元,聲請人尚應補繳聲請費3,000 元) 。茲依同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