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簡字第22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17 日
- 當事人英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葉永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簡字第223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英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葉永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1 年5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人於第一審敗訴部分即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38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3萬2,1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7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饒志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7 日書 記 官 史華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