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簡字第3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4 日
- 法官鄭子文
- 法定代理人施三德
- 原告台灣畜犬協會法人、與反訴被告千夏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簡字第303號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社團法人台灣畜犬協會 法定代理人 施三德 訴訟代理人 陳文洲 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千夏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8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子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書記官 陳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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