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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簡字第303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24 日

法官鄭子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簡字第303號

被告
即反訴原告社團法人台灣畜犬協會
法定代理人
施三德
訴訟代理人
陳文洲

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千夏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之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800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本

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子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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