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補字第11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136號原 告 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 法定代理人 陳盈凱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御象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61,432 元,應徵第1 審裁判費6,17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5,67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 王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