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補字第113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136號
- 原告
- 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
- 法定代理人
- 陳盈凱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御象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61,432 元,應徵第1 審裁判費6,17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5,67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