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補字第1452號

返還溢收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16 日

法官鄭靜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452號

原告
聖誠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淑玲
訴訟代理人
鄭猷耀律師

      陳廷瑋律師

      吳鎧任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東晁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溢收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1,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30 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靜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方云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補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