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補字第15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505號原 告 台灣琦麗樹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嘉祥 上列原告與被告立捷興業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59,678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9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院繳納,如逾期不繳納,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玉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書記官 李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