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補字第194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946號
- 原告
-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家源
- 被告
- 泰昶股份有限公司(廢止)
- 被告
- 清 算 人 吳子竹
- 被告
- 李金和
許利
上列原告與被告泰昶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針對本院108 年度司執字第00000 號強制執行事件分配表,依原告陳報請求變更分配表所得增加分配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5,657 元(即原告可得受之利益),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175,65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