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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補字第5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14 日
  • 法官
    郭宜芳
  • 法定代理人
    鄭再興、張慶輝

  • 原告
    雷科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法人
  • 被告
    君鴻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556號 原   告 雷科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再興 被   告 君鴻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慶輝 即清算人 一、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二、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28,775 元,應繳裁判費1,33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83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三、原告應提出準備書狀1 件並將繕本直接送達被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4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4  日書 記 官 林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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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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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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