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小字第252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小字第2521號
- 原告
- 玖周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文考
- 訴訟代理人
- 黃毓菁
- 被告
- 伊穎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其永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先以傳真具狀撤回,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候核辦(待原告補送撤回書狀) ,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小字第2521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原告先以傳真具狀撤回,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候核辦(待原告補送撤回書狀) ,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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