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簡字第40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簡字第401號
- 上訴人
-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束崇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億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9 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2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78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如逾期不繳納,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