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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簡字第7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23 日
  • 法官
    林玉心
  • 法定代理人
    張貴清

  • 原告
    黃庭妤
  • 被告
    兆閱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簡字第776號原   告 黃庭妤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志凱律師 被   告 兆閱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貴清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票載發票日被告法定代理人確實已在監執行中,形式上不能認為本人簽發系爭支票,而有再開言詞辯論再行調查證據之必要,並指定110 年9 月30日上午11時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3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玉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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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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