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補字第1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04 日
- 法官張茹棻
- 當事人日勝行銷顧問有限公司、陳思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補字第189號原 告 日勝行銷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承威 被 告 陳思宇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思宇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0,00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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