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補字第20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11 日
- 法官饒志民
- 當事人陳戎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補字第2081號原 告 陳戎怡 上列原告與被告萬騰達國際商用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台慶不動產中山加盟店)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7,98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4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饒志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書 記 官 史華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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