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補字第22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22 日
  • 法官
    謝宗翰
  • 法定代理人
    陳園聰

  • 原告
    川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補字第2267號原   告 川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園聰 上列原告與被告杜拜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472,45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1,82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2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謝宗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7  日書 記 官 蔡靜雯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補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