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司補字第2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司補字第222號聲 請 人 悅萊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惠雯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超級爺爺數位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1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 項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1,000 元。茲依同法第406 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高雄簡易庭司法事務官